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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蜂病虫害绿色防控手册(1)

发布时间:2023年04月04日  浏览次数:267

一、中蜂病虫害防控原则

1.立体思考,综合防控
蜂群的兴衰受诸多因素影响,如蜜源、环境、气候、
蜂种、病虫害以及饲养技术等,这些因素互相制约,互为
因果,密切相关。因此对于蜜蜂病虫害防控,首先要认识
到“蜜蜂病虫害防控是一个系统的工程”,树立“综合防控”
的理念。
中蜂是本土蜂种,在我国分布范围广,但不同地区气
候环境条件差异大,各地区中蜂对不同地理环境产生了相
应的适应性。这种适应性是抗病性的重要基础,如果中蜂
被引种到与其自然分布区气候条件差异很大的地区,就会
更容易发病。因此在选种时要尽量选用本土或相近生态区的蜂种。
除寄生虫病害外,蜜蜂病害与蜜源、环境和气候等环境条件有密切的关系。蜂群生病,并不一定是由病原引起的,很多情况是由病原以外的因素引起的。蜜蜂很多病原呈隐性感染,也就是说很多蜂群都感染有病原,但不发病,而只在特定条件下,才导致疾病爆发。因此,要维持蜂群健康,除考虑减少病原的因素外,还应该考虑蜜源、环境、气候、生产压力、营养等条件。例如,蜜源好的条件下,蜂群好养,而蜜源差的条件下蜂群容易生病;蜂场场址选在污染少、安静的环境,蜂群好养,而一些环境条件较差(如在公路边、污水边)的蜂场,蜂群容易生病。中蜂对环境条件特别敏感,在环境条件不好(如水污染、空气污染、噪音污染等)的情况下,容易得幼虫病。
2.预为主,防重于治
蜂群是一个社会性群体,由很多个体组成。病虫害的症状明显时,个体的健康已经受到明显影响,任何治疗手段已经不能避免病虫害对个体健康的影响。特别是发病严重时,这些个体已经濒临死亡,任何药物都挽救不了这些个体。所以当蜂群发病时,用药物治疗时已经很难避免病虫害的影响。即使蜂群康复,群势也会明显下降,部分或全部丧失生产能力。另外,药物对蜜蜂的毒性也不容忽视。蜂群患病后,在用药物杀灭病原的过程中,药物的毒性很可能也加速了患病蜜蜂个体的死亡,甚至对健康蜜蜂个体产生影响。所以,在蜜蜂病虫害防控的过程中应以预防为主,防重于治。
发病前的防控对于避免巢虫的危害尤其重要。生产上通过清理蜡屑、淘汰老巢脾、消灭蜡螟等措施完全可以使蜂群免受巢虫的危害,避免使用任何药物。
3.以控代治,减少药物使用
蜂群发病后,用药物杀灭病原不是减少损失的唯一方式,更重要的是要综合利用蜂群的饲养管理减少病原数量、
减少病原在蜂群内和蜂群间的传播、提高蜂群的抗病能力
等等。例如,割弃烧毁患病子脾就能大大减少蜂群内病原的数量,减少病原在蜂群内传播的机会;囚王断子能够减少幼虫病病原的进一步增殖;对患病蜂群进行更换蜂箱和巢脾,并对巢脾、蜂箱和蜂场地面进行消毒,能够减少病原的进一步传播。所以,对于病毒病和细菌病,正确的饲

养管理操作在疾病防控中起到的作用甚至要高于药物的作用。

4.优胜劣汰,提高蜂种抗病性
蜂群发病(尤其是幼虫病)也可以看作是优胜劣汰的
选择过程。蜂群在野外生活,需要面对低温、高温、病原
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。在众多蜂群中,出现一些蜂群对外界不利因素敏感、无法适应的情况,也属正常。在少量蜂群发病的情况下,首先考虑淘汰发病蜂群。中蜂在适宜条件下的繁殖速度很快,每年淘汰一定比例的蜂群并不会对生产造成明显影响,是经济上可接受的一种操作。持续性地这种优胜劣汰处理,可以提高蜂场蜂群整体的抗病性,
使蜂群越来越好养。而如果一旦蜂群出现异常都首先考虑
用药物治疗的话,会使得抗病性差的蜂群和病原长期共存
蜂场经常会有发病蜂群存在。
如果蜂场大面积发病,最后残存少量蜂群,那么这些
少量蜂群就是具有优良抗病性状的蜂群,要充分加以利用,进行扩繁。
5. 遵守法律,杜绝乱用药
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日益增强,食品安全成为倍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各国食品供求与消费的主调。蜂产品的安全问题也不例外,而蜂产品的质量安全关键在于药物残留的控制。《食品安全法》的颁布实施更是把食品安全问题上升为一个法律问题。一旦病害发生,到非用药治疗不可时,必须做到绝不使用农业部颁布的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》中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。对于允许使用的药物,不但要做到采蜜期不使用,而且还要做到临近采蜜期的6周内不用药。如果将药物加在糖水中饲喂,糖水要适量,不宜太多,以免未吃完的含药糖浆被贮存在巢脾里,污染蜂蜜,导致残留超标。用药后,第一次打下的蜜最好留作饲料蜜,不可混入商品蜜中。另外,
蜂场应做好蜂病防治用药记录,既便于自己对蜂病防治用
药的控制,也有利于蜂产品安全的监督。
使用违禁药是触犯食品安全法的行为。近年来,已有食品生产企业和蜂农因所生产或销售的蜂蜜中含有严禁
使用的药物而受到了法律制裁。
2019 年 12 月,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250号公告,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(表 1)。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、235号、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。
另外,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(201591日)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种兽药。这些药物也不得在养蜂生产中使用(表2)。

2019年9月,农业农村部、卫健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国家标准(GB31650-2019),并于2020年4月1日实施。这个标准列出了3大类兽药:①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;②允许用于食品动物,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;③允许作治疗用,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。